: 你好。我是供电局的。2009年7月原告和A共同聘请司机B驾车,B在驾车中离高压1.5米左右不小心触及高压线而受伤,鉴定为伤残等级两个十级。B诉讼到法院要求原告和A赔偿,原告和B被判支付金额。现原告诉我局(根据从事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证明是损害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作为电力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者,电线杆子高度不符合标准。对损害结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要求我局赔偿B的支付金额。烦问下该案子责任在谁?我局该以哪项法律法律进行辩驳?我局与B和什么关系?能给个详细点的答复吗?十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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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收集证据证实单位尽到安全架设,符合《电力法》法定的高度,安全警示提醒等义务,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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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主要找对方应承担责任减轻自己承担责任。建议聘请律师参与应诉为宜。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或帮助可以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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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应主要从贵局是否存在过错上进行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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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出减轻自己承担责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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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局没有法律责任。没有关系。建议聘请律师依法维权。请求法庭驳回对方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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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件你收集证据证实单位尽到安全架设,符合《电力法》法定的高度,安全警示提醒等义务,对此不承担赔偿责任!本律师办理多起次类似纠纷!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咨询,请提供详细材料,可以联系武汉王建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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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委托律师,收集相关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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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