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朋友好,被害人被殴打至全脾切除,鉴定为7级伤残,请问要求民事赔偿时是否能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赔偿?要求多少金额合适?被害人为2011年6月毕业的学生,22周岁,暂无工作。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能否要求被抚养人生活费?在此之后,被害人母亲癌症复发,能否要求精神赔偿?经调解赔偿后被告是否还需承担刑事责任被判刑?因提起诉讼后被法院告知不能付被抚养人生活费和精神赔偿,故特来此问,望各位法律界热心人士不吝赐教,多多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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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处理此案。
没有全面了解案情,所有的回答都是片面的,这样的答案会给你造成误导。因此,本人在此不予会不,如有不明之处可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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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抚养人生活费应当给。精神抚慰金就没有了,因为加害人要被判刑。调解了可以减轻处罚,比如缓刑,但仍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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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计算具体的赔偿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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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不支持精神抚慰金,但如果有需要抚养的人,应支付被抚养人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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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