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是这样的,我和朋友一起办了一家贸易型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期间基本是我一个人在管理和操作的,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实收资金也是100万,我是公司法人。当时是找垫资公司办的,垫资公司办好就把资金转回去了,我们两个股东就每人拿了15万,共计30万作流动资金了,由于前段时间我自己迷上了赌博,把公司的大部分资金多输光了,现在导致了我公司的80万应付款没有办法在付了,但是我自己公司客户那边的货款我到全部收进来了,也就是说(只有应付款,没有了应收款。)我现在感觉公司开不下去了,但是80万的应付款债主,天天向我要钱,甚至还有人要告我诈骗。
还有一家客户前段时间到我公司签订了一份采购合同,预付款也打给我了,但是我现在也没有办法在交货给他们了,预付款也没有资金退给他们了。
律师:向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是不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他们可以起诉到我个人的财产吗?或者我现在可以在什么方面提前做些准备?
打扰之处尽请谅解!希望可以帮我解答!!!!!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