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和朋友合资搞了一个网站,挂靠在他的公司名义下面。现在我朋友由于生意投资失败。欠了很多债,而我们网站的收入也是汇入他的公司帐户里,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债主们起诉,会不会我也有连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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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网站是挂靠在你朋友公司名义之下,也就是说名义上网站是公司的资产,根据商法外观主义原则,网站的收入名义上也属于公司,所以,网站的收入自然应用于偿还公司债权人的债权。
第二,如果你朋友的公司不是有限或股份公司,而是合伙企业,则你自然要在网站收入之外,还要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如果你在办网站之时,和你朋友还有内部协议,则你无论是承担上述第一条有限责任、还是第二条的连带责任之后,可以根据协议要求你的朋友偿还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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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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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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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约定,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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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现在要看双方约定,确定你们内部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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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会。网站的收入汇入他公司账户,只能证明公司收入的一部分来源于网站,并不证明他与你有全面合伙关系,你不必为他所有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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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该网站就是它公司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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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公司性质是什么,一般不要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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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