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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19日早上七点半左右下小雨,我舅舅和我舅母两个从家中去单位上班的路上驾驶摩托车由南向北正常行驶突然右侧倒出一辆农用车把摩托车碰倒,我舅当时晕迷,舅母苏醒一下后也晕迷,后由路人打电话到舅舅单位中来车把两伤者送到县医院抢救,当时交警还没到现场,我舅舅于20号中午12点多抢救无效死亡,舅母还在住院治疗,没人敢告诉他真相,只告诉说舅舅转院了,舅舅年龄39岁家中上有七十多岁老母亲下有一个17岁男孩一个6岁女孩子,肇事车辆与路边一家人是亲戚关系,交警作笔录的时候也找他们家了,肯定会倾向对方,这种情况下交警方面是否会公平处理,我舅是驾驶证由于没有年审已经被吊销了,是不是属于无证驾驶,这种情况要负什么责任啊

交通事故
2018-06-29 13:21:0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由交警根据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作出事故认定书,确定各自的责任大小,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对方按照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可以打电话与我联系。
  • 你好,具体要看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
  • 你好!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处理,先由交警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警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五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根据责任认定书协商赔偿问题,具体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构成残疾的还应支付残疾赔偿金。协商不成,由受损害方起诉至法院,由法院根据双方的过错,结合法律法规划分责任比例,分担赔偿损失。
  • 《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
  • 通常情况下,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能仅仅依靠是否有驾驶证来确定责任划分。交通事故由交警出具责任认定书确定责任。一般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经鉴定确定伤残等级的,还应当赔偿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后续治疗费;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的误工费、交通费等
  • 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来计算赔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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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