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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冯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重型平板半挂车沿某省道由西向东行驶至某路段时,刮断了此前已被曹某驾驶的大型普通客车刮了的跨越道路架设的管线(当时正由电信公司等施工单位和工程单位在现场施工管线),只是管线将现场的行人刮伤。前车出现事故后,当事人曹某和施工单位还有工程单位没有在现场设立警示标志。请问此次交通事故,驾驶员冯某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

交通事故
2009-08-20 22:58:5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事故的划分主要根据交通警察的事故认定书来分配责任的主次。驾驶员的责任由车主承担,其他责任人相对于伤者承担连带责任。
  •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冯某作为驾驶员,其责任应由车主承担。如果冯某既是驾驶员又是车主,那么根据不真正连带责任原理,冯某应与曹某、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冯某作为驾驶员,其责任应由车主承担。如果冯某既是驾驶员又是车主,那么根据不真正连带责任原理,冯某应与曹某、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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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