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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3年入厂,今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如我不再同公司签订合同,公司应给予赔偿吗?赔偿标准又是怎样的?

劳动纠纷
2011-07-25 13:11: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从08年算起, 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如协商不了,可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用人单位要续聘你,而你拒绝续聘,那你就无权要求得到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如果用人单位不续聘你,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这你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给予你发放经济补偿金。发放的标准是:你在改单位每工作一年,单位应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6个月的,以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是你过去12个月的平均工资。
  • 应该给予4个月工资的补偿
  • 员工自愿不续约可不补偿。员工在特定情形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若处理得当并保留证据,可以要求经济补偿。
    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可为你进一步分析并制定处理方案。
  • 合同到期,若公司没再续签,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若公司有违法行为,你以此提出离职是有经济补偿金的。
  • 如果到期不赔偿,单位需要补偿你自08年开始至今的补偿,一年一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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