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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她于2004.9.22登记结婚。我家原在2001.12开始在建行办理公积金房贷5万元,当时房款约10.5万元,房贷一直由我和我父母提供,房子的产权人是我的名字。婚后我和她的收入也一直是各管各使用、保管,也就是说是分开的。2009.11.06我和她离婚,当时协议书是注明双方没有共同账产,孩子跟我。现女方提出重新分割此房产,要求分得10万元,我有机会打赢此诉讼吗?

民事相关
2011-07-24 15:3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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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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