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尊敬的律师 我是去年8.1号到这家公司上班的 签的一年劳动合同 今年8.1到期吧。 之前根据政府文件与4.1给我们加了工资400/月 。2200 7月5号给我一张合同要我签名·写着合同期满后想继续做 工资降回1800 原来的·降低工种。。我没说什么就签了。。然后7.20号突然叫我去办公室。。拿出一张合同·大体是合同到期不跟我续签。。也没写原因和补偿。。我当时也签了名。。。后来别人说有补偿的 我才到网上去查了。。 根据劳动法应该要提前1月通知吧! 我们之前上班12小时一班 都调休。。不跟我续签之后 那些多出的工作时间应该给加班费吧· 还有就是 他们工作的原因我的社保 他们去年很久没缴·导致·2010年8.9两个月没缴纳,我2011年3月问过经理 他说研究下给我答复 到现在还没给我答复。。 这个对我以后的社保有影响吗?? 我可以要求公司给我补偿吗?怎么补偿?补偿怎么算? 非常感谢您能再百忙之中解答我的迷茫!

其它综合
2011-07-24 15: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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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