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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1981年与娘家人一起以户主兄长的名字共同承包了农村集体土地,面积不详。1983年我出嫁并迁移到婆家,至今在婆家未分得土地。1998年,土地延包,两处均以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方法延包土地。去年我请求娘家哥归还我的土地,遭到拒绝,理由是延包土地时我户口不在娘家。请问我可以要求娘家返还我的土地吗?如果可以需要经过什么途径。 注:我有在婆家未分得土地的证明。可是我去娘家村委会要求出证明,他们表示不能给我出证明。

民事相关
2011-07-24 13: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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