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与开发商签订协议购买商品房一套,并付全款,之后政府出台限 购令,因此未能与开发商签正式合同。约定交房时间快到了,昨天日开发商电话通知明天可以交房了,并且将会与我签订合同,说该合同与房管局的正式合同一样,但无法在房管局备案,因为限 购令还未到期限。开发商说在合适的时间,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才去备案。同时开发商要求交房时要缴纳契税、维修基金、一年物业费、数字电视费开通等费用。
我现在质疑的是
第一、开发商目前不能给我去房管局备案,应该没有理由让我缴契税和维修基金等费用,同时没有备案的合同,税务和房管局应该也不受理吧?
第二、不能确定何时能备案,只是有和开发商签定的未备案的合同,我的权益能得到保证吗?
第三、开发商是外地的,如果能够备案和现在时间间隔很长,办房产证时开发商可能走了,我自己拿着购房合同去税务交了税,去房管局交了维修基金,就能办下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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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向当地的相关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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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顾虑是有道理的,建议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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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询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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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