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7.2号,我老公在上班时间执行公司事,开车去安装机器,在路上撞到人,对方82岁男抢救三天死亡,当天公司叫家属去医院看人及付款一万元,第二天公司付二万元交警队放人,第三天对方死了,个人又付二万元安葬费,现,个人与对方谈赔偿问题谈不拢,公司一直不出面解决此事,还压了一个月的工资未给,社保也停止了,一直是个人来负责出面谈判,我想知道法律上个人要承担多少责认,应该怎么除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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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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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骑自行车,我老公驾驶公司车,交警事故认定我老公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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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履行公司事务的,应该是职务行为,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但你老公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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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交警的事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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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由单位承担责任。由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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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