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家具有限公司,我的职务是文员,与2011年4月26日进厂,期间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在2011年7月19日下午我向人事部咨询2011年正式实施的《劳动保障法》,因为我是城镇户口,按照规定单位给我享受相关的劳动保障,期间单位给我的回复是不能变更我的农业户籍,我很纳闷,结果没过一会,公司就通知我只能干到今天,辞退我了,并没有给我合适的理由为什么辞退我,也没有相关的书面文件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说我试用期间不合格,请问这样做合法吗? 在任职期间,我一直都是勤勤奋奋做事,各个部门都相处的很好,单位这样无故辞退我,我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希望各位人事能帮帮我,谢谢了! 另外在工资结算的时候,我的工资是1500底薪+500奖金,加班费没有按国家规定来计算,只是算调休,最后给我结算的一倍的加班,(申明一下,我公司自己规定的上六休一,星期六按正常上班,没有加班费)请问这样合法吗?我上个月领到的工资是2000,现在辞退我了只按1500结算,连6月份我是全勤,500奖金也没有给我,也包括7月份的奖金也没有算,这样做合法吗? 公司从来没有加班费合理吗? 目前我手上有跟人事部结算工资的电话录音,劳动合同及工作证我还需要哪些证据呢? 我能拿到公司的补偿金吗?我有权追回我的社会保障金吗? 请大家帮帮我,谢谢了

其它综合
2011-07-23 13:51:5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