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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几天在牡丹江买了一辆车,当时跟车主签订了买卖合同,里面含身份证复印件及指纹,本来写好了先付款7000元,然后他负责给我过户,过户费用由我自己负责,现在卖车的那个人直接就手机关机了让我们找不到人了,他这样的行为可以向法院起诉吗?当时合同写明如不能过户,要退款给我,我可以向法院要求车主过户给我们或者退款给我们吗?如果退款的话,可以要求车主赔偿我们去卖车所造成的一切费用吗???

其它综合
2011-07-24 12: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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