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10月份租了套2的房子,中间因为有事所以就搬到公司去住了,去公司的时候还给房东说了的,让后我就把我那间给租出去了,没过多久他突然要收回房子......理由是我无权经营这个房子.......但是我和房东所签署的合同里面明明就有约定,甲方既房东乙方既租赁人,在本协议期以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居住《经营》权,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更不得提高房租或终止协议.
但是里面还有一条,乙方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性质,更不能擅自更改房屋结构,爱护设施,顺坏造价赔偿......请问我现在该证明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