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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6月协议离婚,当时男方把抚养费4万元算在房子上面,孩子当时9岁,房子孩子归我,由于今年孩子上高一了,费用增高,我起诉了,开庭的结果是,对方请的律师,说4万有剩余,审判长说只要有余额,就不会支持我的请求,让我举证花费,但是孩子这些年找老师辅导文化课,都没有证据,而且,老师不愿意作证,因为教委不允许老师办班,但有些民办机构还是能查到底子的,我不清楚,这个有余额是不是靠谱?另外说明的一点是,男方在牟平法院上班,移交到莱山法院,律师又和两家法院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明显对我不利。

其它综合
2011-08-13 20:53:0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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