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原湖南中粮可口可乐饮料有限公司的职工,该公司从2002年3月工厂成立以来,没有按照《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在员工到职第二个月开始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是采取邮件通知一次,让员工自愿填表的方式先申请,也并不实行每年都发邮件通知。请问这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吗?公司这样做只是为了省钱,但是是否侵害了员工利益?发生类似问题,我们该去哪个部门投诉,能要的回这些福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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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黄律师,我会按照您的建议去做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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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省级公积金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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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