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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从事电话销售的,我这个月被查出怀孕了,现在老板专门制定了一个规定,每天大家都要打多少电话,每个人要回款多少,可是电话辐射比较大,现在老板想把我负责的区域给别的同事,让我无事可做,变相让我主动辞职,公司没有跟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我在公司已经做满三年了,医保社保都是今年开始交的,只是补贴钱到工资里,也不是单位购买,没有生育保险,现在我应该怎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11-07-22 22:27:4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要求经济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11个月的双倍工资 补缴保险 和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协商不成的 申请劳动仲裁 如需要进一步咨询或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武汉姜律师.
  • 可以要求合法经济赔偿。
  • 老板没有要你辞职你就不辞职,总得给你安排一个岗位的。
    对于没有签合同的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保险的事包括生育保险的事情都可以申请仲裁。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你不主动辞职,单位不能跟你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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