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新领导看我不顺眼,拍我去外地常驻,我家有高堂一位,有心脏病,知道我不能去变相逼我辞职,不赔偿,我为公司服务10年有合同

其它综合
2010-09-26 17:14:2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一)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五)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 可以找单位的过错点,比如,有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没有强迫劳动,冒险作业等,如果有这些,就是自己辞职,也可以主张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