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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7日与一英语培训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工作两年,试用期1个月,但是我于7月17号提出辞职,工资不公平,没上保险,学校要求我交接好才可以走人,我让老公把所有资料给了学校,但他还是要求我去,要我付违约金50000元,学校的要求合理吗?

其它综合
2011-07-22 14: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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