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受害方是生意邻居,受害方从家里拿来大剪 *** 让我去剪门前广告牌,受害方在下面指手画脚让我怎么个剪法,在剪的过程中,广告牌突然倒下来砸到了受害人,当时我就带他到医院去,医药费共计花去8300元,受害方付了1500元,我付了6800元。出院后,受害方向我要几万元钱,我没有同意,之后受害方起诉到法院,要求赔偿45000多元(包括十级伤残28000,鉴定费2500,精神损失费5000,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之后我们申请重新鉴定,他的十级伤残是假的,综上所述,请问我们双方都有责任,我已经拿了医药费,还应赔偿钱吗,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