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幼儿园的老师;我们幼儿园有个孩子因为不小心自己摔倒导致右腿骨折.请问我们幼儿园需要担当什么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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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的提问,给您作出如下答复:根据2010年7月1日生效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从您的提问中得知,小孩是自己不小心摔倒导致人身损害的,虽然小孩是自己的原因导致受伤,但是幼儿园也应当承担责任,除非你们学校证明尽到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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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依据为《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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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过错,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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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因此,幼儿园是要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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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幼儿园存在过错需要进行相应的赔偿,
除非可以列举出无过错责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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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