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 现有我公司与项目单位的劳务分包纠纷需要您的帮助与指导,具体情况如下: 2010年6月20日,我公司与中铁十六局武汉至xx,就该铁路建设的大型临时工程施工便道和钻机作业平台填筑签订了一份《临时工程施工协议》按该协议第七条规定:“本协议综合单价及总价:施工便道(含排水,涵洞)每公里综合单价按甲方与城铁公司签订的该合同价,减去甲方上交集团公司和三分公司的上交率11.1%,上交项目总部现场管理费2%,营业税3.52%后,即199933.76*(100%—18.62%)=162706.02作为本协议的单价。另考虑到鱼池,湖泊放水较为困难,带水施工在所难免,甲方一次性补贴乙方36953元。但此补贴需待鱼池、鱼塘、湖泊段路基确实稳固达一年后方予支付。修建施工便道和桥梁桩基工作平台土源不足总是,甲方一次性补偿人民币叁万元;桥梁桩基平台填筑土方每立方米综合单价12元(含挖、装、运、推平、碾压、资源费、风险包干费、利润等”。该段话为协议原文。在实际结算中,甲方按实收便道里程2.655公里*1620706.02元/公里=430000元,但完成该施工任务,即使按甲方后期定出的钻机作业平台单价计价也需花费955473元,仅此一项我公司就亏损525473元.其实甲方与城铁公司签订的是综合里程单价包干价,但在实际施工中,根据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显示,我公司分包的工程量占总里程的50%(总里程为15.6公里),在结算中,我公司要求甲方提供与城铁公司签订的中标工程量清单,甲方拒不提供,依然按包干价430000结算. 对于此种情况,请问律师,我公司应采取何种有效措施维护我公司合法利益?请律师给予指导与帮助!

建筑工程
2011-07-22 21:1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