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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叙述,以下我用字母来代替人名。a和b结婚生有一儿子c,其后离婚;d生有2个女儿e、f,离婚后e判给d抚养,然后a又与d结婚,现在d由于生病不幸去世,丧葬费是由c和e各承担一半,之前a与d共同拥有的一处门面,还有a的父亲单位分的房子,而且后续的钱款都是由a方父亲承担的,其父亲在d去世前把房子交给了a,房产证上面也是写的a的名字。我想问的问题是:1、自从d和之前妻子离婚以后,f一直由之前的生母在抚养,而且f从父母离婚后一直也没有尽过赡养义务,现在f想分遗产,f到底有没有权利分这个遗产,如果有,能分多少?2、a父亲的房子在之前a与d结婚前就付了部分钱款,且d之前是破产企业职工,所有的生活开销以及房款都是由a方家庭承担,而且d后面下岗之后更是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现在这处房产该不该作为d的遗产来分隔,如果分,大概所有牵扯进去的人分割的比例是多少?3、还有就是关于后续a的赡养问题,现在a已经退休,c、e、f后续的赡养义务应该是怎么样的?承担的比例大概是什么样子?

继承
2011-07-22 20:01:1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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