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常驻济南的 务工者,一个月前 应雇主要求,去临沂上班,7月8号 因为前天下雨,电线漏电,我被从1.6米高的地方 摔下,造成 脊椎压岁性骨折 ,医生让至少卧床一个月休息。老板本来说号按 工伤,先给我一个月的误工费,并负责医药费。可等回到济南,现在老板又不管了,我一天的工资是150, 帮做楼梯隔层得老板 领班。 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维权呢?如果是做工伤鉴定去哪做呢?老板是不是该支付我相关的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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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生工伤后首先应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治疗终结或治疗相对稳定后进行工伤鉴定。
2、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内专设工伤认定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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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你所说的老板是个单位吗?劳动关系是认定工伤的前提,而劳动关系发生在单位与个人之间。
二、如果能证明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你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
三、根据你的工资和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额中。
建议委托律师维护你的权益。
德州专业工伤赔偿律师—13791318546。可以要回赔偿款再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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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