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原户口落在杨浦区某石库门房屋内(使用权),后户主未经本人同意于2005年将房屋出售,本人户口也于当时被迁入到同门号另一户口簿内.在此过程中本人均不知晓,也未曾签字同意.(此事本人近期才知晓),想问下是否可以要求法院撤消原房屋买卖合同,另外如果撤消合同我要支付多少房款金额给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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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公房,出售行为违法,你可以要求宣告合同无效。如是私房,且你非共有产权人的,出售行为不违法,你无权要求宣告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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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使用权置换的买卖还是售后公房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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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知你所说的是什么样的使用权,如果你是有共有权的,那对方卖房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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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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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使用权房你享有居住权,未经过你的同意,出售行为是无效的。你可以撤消买卖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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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问题,如需帮助可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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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用的使用权房可以进行置换,但是也需要经过同住人的同意,你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恢复原状,由户主退还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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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