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0月份购买了两套酒店式公寓,当初开发商承诺可以打通,因为是自住,现在要交房了, 开放商竟然说是承重墙不能打通。因为当初没有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可以打通,但是也有和我一样的业主当初买了就是要打通了住的, 请问这种情况我们维权的胜算大不大.现在房子不打通一大家子人根本不能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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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证据也比较困难打官司 需要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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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搜集证据,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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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相关的证据可以起诉解决,胜算的几率比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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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明两套公寓买卖的目的就是打通居住,在此基础上看你的诉求是何,如果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胜算较大;2、收集证据时注意相应技巧。如果有疑问,欢迎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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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当初承诺的证据,维权比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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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承重墙,不能打通的,可以要求开发商另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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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