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去年过世,过世前我家买了一套房子,上面写的是我和父母的名字,现在开发商告诉我要办理房产证必须办理一个继承公证,但是我根本就无法提供我婆婆和爷爷的死亡证明,因为他们是文革前就去世了,没有任何机构愿意出具这个证明。
现在我想问的是还有其他办法解决这个问题吗,比如花点钱可以吗?如果因为这个办不了房产证,但我有购房合同,是不是意味着我对这房子同样拥有产权?我查看继承法相关条款得知,如果20年后,无继承纠纷,就意味着我可以办理房产证了,因为那时法院根本就不受理20年前的继承纠纷问题了,我的理解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