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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2年加八一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今年二月公司以需要改制给予辞退,在给予经济补偿时称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之日即二00八年元月一日起计祘,二00八年前工作剘问不予计秣,这合法吗?劳动法没有明确规定补偿标准,我是连读工作年限。请律师指教。谢谢

劳动纠纷
2011-07-21 18:41:3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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