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车停在单位门口的马路上,本人和另外一个同志先上车等司机和其它同事,坐在车后排座位上,因天气炎热上车后把车门两边留了10公分的缝隙透气,然后2人开始聊天,过来有15分钟左右,看见一个老人骑着电动车在我们车的左前方约5-6米远被一辆单排微型拉货车撞到,当时老人躺在地上,车把老人撞倒后逃离现场。老人倒地后5、6分钟坐了起来,这时我们司机上车我们就准备去办事。开到前方20米左右的时候,有人追上我们说我们撞人了,我们说我们没撞人看见有辆拉货车把老人撞到后跑了。那人说”老人说是你们拉车门把他撞到的”,现在责任认定还没有出来,老人胸部骨折,当时122没有勘察实地现场只是在我们停车的位置,电动车和我们的车门门口处有接触过点,我们的车门口里面的边上有他电动车车闸上的玉米粒大小2块漆,现在撞人的车跑了,再说我们当时开门撞到老人的话,他会倒在我们车跟前,我们肯定知道,他是倒在我们前方5、6米远,我们也看见车闯到人后跑了。以上情况就是这样。 想咨询的是如果判定是我的责任,司机不在车上,单位如果说虽然是公差但个人也要承担部分经济责任,我想请问律师我个人该不该承担部分经济责任?

交通事故
2011-07-21 13:52:4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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