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我是一公司的总经理,董事会共三个股东,我持有40%股份,另两名股东各持有30%的股份,其中一人为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现在另两名股东想将公司转卖他人,因在我担任总经理管理经营公司期间产生债务,此债务是为了公司的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在召开董事会中,他们提出让我交出执照、公章等公司资料;停止公司运营;并指出借款为我个人行为,应由我自己承担。我的问题是:1、该债务应由我个人承担吗?2、另两个股东占有多数股份,他们有权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将公司或公司的财产转卖吗?3、公章和执照等在我手中,按照目前情况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挂失公章和执照?4、在他们不偿还清债务就转卖前,我拒不交出公章和执照这种行为违法吗?谢谢您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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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由你个人承担还是公司承担,要看你借款的具体情况。如果用于公司的,肯定是属于公司债务。
其他问题看看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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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债务应当由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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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应当由你个人承担,首先应当看你公司的公司章程及出借的对方?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经营期间的债权债务,公司是权利人而非股东或公司的总经理,但如果违背公司章程的规定则另当别论。
2、另三个问题涉及到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各股东不能对相关问题形成决议如何处理的问题,仍应当查看公司章程的规定,新公司法赋予了公司章程具有对股东、高管宪法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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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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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