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所房屋的原始产权是我姥爷的 然后姥爷过世后不久 因为村里面重新统计房本 这所房的产权就稀里糊涂的变成了四儿子的名字 后来村里房改登记的时候才知道名字已经改在了四儿子的名字 然后就是一段长时间的家庭会议 让四儿子把姥姥接走伺候 房子就给四儿子了 可是四儿子不同意 村委会调解也不管用 最后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 原告为我姥姥的名字 告为地方政府和四儿子 过一审和二审 现在这个案子已经结了 判决出写的:撤销被告对四儿子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 二审是维持原判 。案子到这到一段落 之后应该怎样去处理这件事情 应该怎样走这一程序 才能把名字改回我姥姥的名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