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单位上班没几天,单位就要求签劳动合同,而且第一次签就是3年的,我说为什么都是3年一签的,人事的头说,我们单位都是这样的,方便,不然每个人都是1年一签的话比较麻烦。当初刚进去面试的时候问过人事部的人。这单位给不给员工买保险,他的回答是过了试用期就给买。我又问,那试用期多久,他说1--3个月。但是至今我已经在那里上班4个多月了,前几天想让人事部的头给我买保险的时候,人家的回答是,“一定会考虑的,不要有其他想法,你的努力有目共睹”。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啊?给买就买,不给买就只直说,干嘛这么拐弯抹角。若你当初就说不给买保险的话,我就很直接的不来上班了,现在半途而废,终究损失大是我们劳动者。单位还有一个奇怪的地方,就是每个月劳动者的只能拿到自己的生活费1000元,其他具体工资都是不知道的,除了车间干活的人,计件算的才每月能算出自己拿多少钱,其他的人一概不知道。遇到这样的单位该怎么办啊???
-
你好,未购买社保的,可向当地社保局投诉,请求协助追补。可以要求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如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
可以协商解决,不行的话,那么可以到你当地的劳动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你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建议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