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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在拆迁改造范围之内,是公房。原承租人为我父亲,2005年再婚,当年,我将承租权变更至自己名下(经父亲与子女同意及房管部门认可)。 现老人去世,此公房面临拆迁改造。 我提出折方案,将补偿款给予这个女人一多半;然后,拿出一套拆迁安置房,让其居住,但前提是产权人为我。另一套安置房同样为我; 但其子女却怂恿其争抢安置房的产权?请问我有办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吗? (我查过了,好像上海市这种情况,同住人有相同的权力。我在北京。从情理上,我无法办法接受这种结果)。

征地拆迁
2011-07-20 09: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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