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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出租车司机,前不久出了车祸,翻了车。上了车上一名乘客,经在医院治疗,医生说身体已慢慢恢复,只是肺部有少许积水,并且这积水是人自身能够慢慢吸收的,恢复期就在2、3个月之内,可以出院,也可以在医院消炎,但是乘客却提出出院,而且我家要付他2000块的务工费,他也只是个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还要赔偿他3000元钱的复查费,并且要签下协议、半年后有什么病还要来找我。他这种做法合理吗?按照法律判下来我们应该赔偿他哪些费用呢?

损害赔偿
2011-07-20 11:3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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