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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7月10日左右我和同事发生口角并厮打,对方报案并去煤医医院检查,结果是外伤性耳膜穿孔,我去他家看他,他还没有到唐山市安康医院做鉴定。我的问题就是1、报案后如果想私了,派出所有没有权利必须公了逮捕我。 2、外伤性耳膜穿孔是不是一定会是轻伤。(因为大夫说过几天就好了) 3、如果我现在和被打的当事人写调节书,并标明赔偿对方的钱数,和对方不追究责任了,是否能到法律认可

损害赔偿
2011-07-19 21: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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