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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1年2月15日到一家企业上班,7月8日无故被辞退,在次期间该企业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我能否申请仲裁?具体怎么办?

其它综合
2011-07-20 11:23:1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你这种情况属于口头劳动合同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自实际用工之日建立劳动关系。你如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维权,本律师认为应按如下步骤办理:1、要收集你与该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证人证言、考勤表、工资条等;2、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劳动仲裁申请,写明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0条、第41条、第42条规定的事实理由及相关证据。3、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 可以去你的单位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单位这种情况要支付你的每个月双倍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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