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 我想问一下 。托运货物时 不小心 把货物丢失 当时 货运费 支付了 120元 (收取基本费用)托货人 当时 也没告诉我是 贵重物品 所以 按 一般货物 处理了。 现在 托货人说 是 贵重物品 需要赔偿 赔偿的 价格在 5万元 左右 。 我想问一下 我赢 佩服 多少 ? 法律上 有没有 规定 关于 货物理赔的 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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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根据自愿,可以办理保价运输,也可以办理货物运输保险;还可以既不办理保价运输,也不办理货物运输保险。既然你们双方没有办理保价运输,如托运人确又不能证明“由于承运人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失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货物损失的”,是不能按照货物损失的实际价值受偿,更何况托运人只是说“贵重物品 需要赔偿的价格在5万元左右”,是没有依据的。你们双方没有约定相关赔偿标准的,根据《国内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中限额赔偿的规定可按照运费的2倍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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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主张价值5万,应当负有举证责任。如有需要,可致电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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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按原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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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