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有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休产假,合同大概今年10月份到期(我在此单位工作7年多了),单位通知说产假结束就不让我去上班了,工资给我到明年6月份(这个工资我还不知道是基本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加津贴),这样是合法的么?我不想走,单位如果执意让我走的话,是不是要给予我经济补偿?如何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工资的话,指的是基本工资还是津贴什么的也算在内呢?有什么申诉渠道? 谢谢!

合同纠纷
2011-08-10 00:4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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