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有问题想咨询一下,我现在在休产假,合同大概今年10月份到期(我在此单位工作7年多了),单位通知说产假结束就不让我去上班了,工资给我到明年6月份(这个工资我还不知道是基本工资还是基本工资加津贴),这样是合法的么?我不想走,单位如果执意让我走的话,是不是要给予我经济补偿?如何补偿?具体补偿标准是什么?补偿工资的话,指的是基本工资还是津贴什么的也算在内呢?有什么申诉渠道?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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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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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不能解除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要给与职工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给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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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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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给经济补偿,按照工作年限,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应该包括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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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