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2011年7月16日出的交通事故,18日到交警队处理,鉴定下来对方因负全责他也签了字,而我没签字.是由于赔偿金的问题没能达成一致.19日对方的车已经提走了,是不是属违规?我们现在该如何处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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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赔偿金可以通过法院诉讼途径解决,这是目前常规的做法。
2、交警放车也不违反法规,一般扣押都有时间规定。除非你已向法院起诉并申请财产保全,交警在接到协法院助执行后,再行放车是有问题的。
3、建议你可聘请专业的交通律师维权,律师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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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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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现在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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赶快起诉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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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应该放的呀,除非是对方保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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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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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影响,您起诉要求对方赔偿即可,同时可要求对方支付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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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