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案例是:张三,李四是亲两弟兄,张三赡养父亲,李四赡养母亲。很早其母亲病故,由李四处理后事。张三就和父亲相依为命。很早以前张三有过一段婚姻,并有一女,在女儿2岁后其妻子带女儿离家出走,其张三妻子有家人。可能张三女儿在8岁左右就失踪到现在,约20年。2003年张三在外地煤矿死亡,当时张三女儿已经失踪多年,家里就只有父亲(父亲当时85岁)另外就还有个亲弟弟(李四)当时父亲就要求李四去处理补偿问题。当时补钱不多,把张三后事处理完后,剩下的钱就给父亲了。其父亲在张三死后又活了7年,去年去世,去世后没有剩下一份钱。去世后是李四一手操办丧事,李四花了不少钱。今年6月张三女儿出现了,以前连户口都没有,现在才上户口。回来就向李四要他父亲死去的钱。请问1、李四没有用到那些钱,我该怎么办?2、张三死了没有完成赡养其父亲的义务,他女儿回来了是否有义务赡养张三的父亲?3、张三的女儿是不是算遗弃父亲和她爷爷?4、李四这个官司应该从何着手打呢?这个官司能赢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