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08年8月与一家医院签订了研究生委培协议(7月签订聘用合同,有正式编制),协议中约定:单位提供工资和报销学费(学费4万,工资3万),毕业后必须工作15年,否则赔偿30万。我毕业后直接提出辞职,我依照新劳动合同法提出违约金无效,同意赔偿工资和学费作为违约金。但单位不同意,要求先偿还所用费用,再赔偿学费作违约金。迟迟不办理离职手术。1.请问我和医院的约定是人事争议还是劳动纠纷?2.我是否提前30日辞职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哪怕违约金没有达成一致)3.在此期间我去其他医院工资有无影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