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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当天下午,我删除了我办公的电脑中的一些我平时工作时做的一些文件。结果因为其中的几份电子表格,公司的老板把我告到当地派出所。这几份电子表格是我平时为了便于自己管理,自己制定并汇总了下面的人汇报上来的一些物料数据。平时有业务,财务或者生产的经常问物料情况,为了方便他们的工作,我就把这些电子表格放在了共享文件夹中,他们可查阅。为了安全起见,我一般当天用U盘拷贝备份这几个电子表格。我一般当天备份,第二天带回公司的。但离职那天,我并没有拷贝。只是删除了几乎所有的我办公电脑中的工作时所做的文档(包括上面提到的几份电子表格)。并且辞职那天,我交接了所有的工作,相关人员都签字确认了。当天下午晚些时候,他们有人还和往常一样查阅这些电子表格,结果没有找到。老板就到当地派出所报案说我偷窃和删除公司的重要的技术资料和重要的客户资料。我随后到当地派出所解释了。后来电脑恢复了,一切都清楚了,我并没有删除他声称的一些所谓的重要资料,而且我把以前拷贝的文件中的一些数据还给了他们。我也没有外泄任何信息。现在他们把我的U盘扣了,而且格式化了U盘,把我一些重要的私人文件给格式化了。我准备要回我的U盘。当时调解的警官也说了U盘是我私人物品,要归还的。他们也答应第二或第三天归还。可是第三天的时候,那个老板还是不给我U盘,说他有用,过几天还我。 请问:1.我所做的行为有如此严重,导致他们报案吗?老板当时在警官面前非常地失态,说我偷窃删除重要的机密文件,要告我做几年大牢。可是电脑恢复后,并不是他所说的那样,而且我把U盘中头天拷贝的数据还给他了,也丝毫没有泄露任何数据。我觉得员工平时备份重要的自己做的资料很正常的。 2.我能要回我的U盘吗?他们当时没经我同意,就把我的U盘给格式化了。我能否追究他们我的损失呢? 3.他们可否以此为由,扣发我的工资?那个老板当时明确的告诉我,不给工资了。说明:电脑当天恢复了删除,我归还了数据,我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他们任何损失。

其它综合
2011-07-18 22: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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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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