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母亲有一套租赁房,租赁人和户主是我母亲,户口中还有一个我(儿子),现在我有一个舅舅住在我妈妈的房子里,我家没有其他地方的住房,以前这套租赁房是外公外婆的,后来2个老人过世,在2002年更改租赁人,2000年前我舅舅就住在里面现在这套租赁房在拆迁,动迁组已经让我们交房,但那个舅舅赖着不走,动迁组也已经明确他不属于安置人口和照顾安置人口,但舅舅说他是同住人,理应我们把动迁款拿出部分给他。
注:我舅舅以前是知青,现在户口一直在南汇区的一个派出所里,已婚,动迁开始以前就已经退休,有个女儿已婚,在上海有户口和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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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动迁组也已经明确他不属于安置人口和照顾安置人口,那么你们无需给他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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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这种情况我处理过很多的,一般是这样的:
1、你舅舅不是同住人,不属于安置对象,不能主张动迁款;
2、在网上很多问题讲不清楚,请你来电咨询,这样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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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舅舅是否是同住人,需要看拆迁组的认定,如果拆迁协议里面,动迁公司未做认定,视为其不是应安置人口,无权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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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显然,你舅舅不是同住人,不是安置对象,不应该分得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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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没有理由拿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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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应该向动迁组要而不是向你们要。动迁协议内容让他好好看看,问题就说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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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舅舅不属于同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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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舅舅不属于动迁安置人,你们不需要给他动迁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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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舅舅不属于被安置对象,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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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无权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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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不属于动迁安置人员,就无权享受同住人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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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