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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5年进入一企业工作,至今16年。2008年我与企业签订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现在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企业名称还是原来的。今企业又要与我签订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内容、条款要求与第一份的变动太大,我不想再签可以吗?如果不签,第一份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吗?如果不签,企业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可以请求企业赔偿补偿金?如果不签,今后由于企业不履行合同内容,我提出辞职还可以要求企业赔偿补偿金吗?急!急!急!谢谢刘律师

劳动纠纷
2011-07-18 22:34: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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