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职一年,签了一年合同,合同期满,(合同上写:优先考虑聘请,乙方(我是乙方)。)但是甲方没有和乙方续约,也没有说明解雇!当乙方问甲方,甲方说是合同期满,可以不续约!那算不算解雇乙方?甲方,没有出示解雇信,也没有续约,我可以向甲方提出赔偿?用什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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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所述情况:
1、不续约不是解雇,是合同自然终止;
2、自然终止,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3、可以协商;
4、协商不了的,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5、具体的建议当面咨询,了解情况、商议对策、策划好再行事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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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因劳动合同终止而接触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是有责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工作年限为一年,经济补偿金的数额为一个月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发出解除通知,且继续用工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又拒绝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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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