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与2011年5月30在一家公司上班,是做业务的,6月15号发工资的时候财务上的人告诉我说,5月份我只上了2天班,没有办法做工资,和下个月一块发(工资押15天,每个月15号发上个月工资)我同意了,7月2号因为与领导发生争执而被领导强行辞退(没有任何书面上的东西,只口头上说让我明天不会来上班了15号来领工资)。。。15号我去公司领工资,公司以工作未交接清楚为名拒发我五月份2天,六月份全月和7月份2天,共34天的工资。。。原因是我在六月份的时候弄丢了一份公司盖过章的空白合同(甲乙双方都明确确定的,本来拟好了让甲方签的,结果甲方改变主意没有签),没有对公司造成任何经济上和名义上的损失,公司当时也知道我把合同丢了,当时还说没事,现在却以这个为名不发我的工资,而且公司现在的就是(只有找回合同才发工资),那份合同肯定是找不回来了,那个合同都是他们临时打出来的,不是标准化合同,而且合同拿给我的时候也没有签过领物单)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我的工资吗?如果能,该怎么要?还有,领导强行辞退我的行为是合法的吗?我能申请赔偿吗?工作了34天,公司未与我签定任何形式的劳务合同,更不要说社会保险了,请问我可以申请仲裁吗?如果申请仲裁,我该掌握什么样的证据才能对我有帮助呢?请帮帮我。。。。

劳动纠纷
2011-07-18 07:55:3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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