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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的内容是把自己的父母作为共同承诺人,并且有一句话我觉得有点责任重大,我只是一个小小的销售内勤,“经共同承诺人同意,愿意为本人对公司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本人违背上述承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或共同承诺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我想知道这个是正常的吗?应该吗?最后还要签字,按手印。!

其它综合
2011-07-16 22:50:2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