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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是杭州一家服装公司的前台文员,公司又让我做保管展厅的钥匙的工作,期间,还交付我打吊牌的工作,可以说是一人做多人的活,,,导致我前台的本职工作也无力不从心!! 今年4月底,本人离职,但因为公司交办离职的相关人员出差未回,我自己也有个人原因而回了老家,导致离职交接工作没有离职完成。在5月10号,我回过一趟公司,盘点了公司展厅的一批衣物,当时盘点的结果是少了7件,却多出了不属于这批衣物里面的5件衣物,因为相关人员又不在公司而没有办理离职签字。 在这个月也就是7月10日之前,具体几号忘了,公司的另一个员工盘点了展厅的那批衣物,结果是说又少了一件,我心里就想,这离我盘点时间都过去一个多月了,有什么理由把又少掉的这件归在我头上呢,,,就算他们说他们不相信我当时盘点是少7件,那我又怎么相信他们自己人去盘点的时候就是少8件了。 本来这件事情就已经拖了两三个月,而我四月份的工资也一直拖着没有给我。就在我多番催促下,公司的财务终于在昨天给我打来了电话,说失踪不见的8件衣物原本是说要按吊牌价的3.5折来赔偿,现在公司新出台规定,要按吊牌价的6折来赔偿。我心里顿时就火了,凡是在服装公司工作过的人都知道,那些衣物的吊牌价是成本价的好几倍,,都是翻番来赚钱的,本来那批衣物就是工厂做出来之后运到公司展厅存着的,就算要赔为什么要按吊牌价来赔呢?请问这样做合理合法吗,难道不是应该按成本价来赔的吗,,,, 本来说多出了5件衣物,那多出的5件衣物可不可以抵销一下呢,公司的财务说不能抵销,多出来的就是多出来的,不能算在我这边,我一定要按照这8件衣物的吊牌价的6折来赔,这样有道理吗??? 难道公司自身就没有责任吗??我进公司的时候我的工作岗位就是前台文员,只是代为保管展厅钥匙,我不可能一天到晚都坐在展厅里面监视着进展厅的所有人的一举一动,那这样子的一个情况的话,展厅的衣物失踪能全算在我头上吗,而且还是要按照吊牌价来赔偿的,我一个月的工资才两千,该公司原本就已经拖欠我工资了,现在还要让我赔偿吊牌价,那就相当于是我4月份25天的工资一分都拿不到了。。。 请各位律师帮帮忙,解答我的疑惑。。。本人感激不尽,,,不是那么一千多块钱,而是我一个小女孩出来打工也不容易,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啊!!! 再次感谢!!!

其它综合
2011-07-16 19:27:46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