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6月11日给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了一份装修合同,合同约定2011年7月20交房,合同中未注明违约金什么的,但至今就完成一点电线改造,我准备从新找装修公司,请问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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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7月20日没有完工并进行验收,你可以发通知给对方,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也就是你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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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他们在限期内完成工作,若到期还没有完成工作,你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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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约定。一般要先行限期完工,否则再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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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催促其继续履行合同,若其在限期内拒绝或不能完工,可告知对方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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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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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